陇南师专党委组织部文件
陇师组发[2015]9号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陇南市发展党员公推优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我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严格把握党员标准、发展程序和发展条件,依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就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预审材料
发展党员上报预审的材料主要有:
(一)院系上报材料
1、《2015年下半年拟发展党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Excel制表,A4纸打印,含电子版;
2、《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报告中写明公推优选程序、时间和结果;
3、公示结果;
4、《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记录本》。
(二)个人入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
2、《党校结业证书》;
3、共青团组织“推优”证明材料;
4、《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函调材料;
6、《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个人报告材料)。
二、上报时间
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务于11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办理。预审合格后,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向所属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公示,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要把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2、所有发展党员必须在党务信息库中资料完备。包括个人简历信息完整、入党积极分子日期及发展对象日期确定准确。
3、按照2015年下半年所分配的发展党员名额来确定发展党员数量,发展党员花名册(附件2)于11月12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含电子版),以便安排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4、请各党总支书记及相关负责人做好材料的分工审核工作,要按照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对材料严格把关审查,不走过场,不漏报、误报。
5、需手工填写的材料和栏目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规范、准确。
6、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览表中,“单位名称”一栏须注明所在院系、班级(如机电工程学院13级汽修1班);“出生年月”、“递交申请书时间”和“支部讨论时间”一律全部用8位数字填写(如20141015),其中递交入党申请书时申请人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籍贯”一栏中,省内学生用简称(如甘肃成县、甘肃定西),省外学生要在前面注明所在省市名称(陕西宝鸡);“获奖情况”一栏简要填写主要获奖事项2至3项。
7、发展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予以审核;材料中不全、用词不妥、语句不通或错误,预审后不合格的不再退回修补。
8、按照市委组织部发放的《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记录本》内容要求,做好发展党员记录,并严格执行《陇南市发展党员公推优选办法(试行)》。
9、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不含教职工):
文史学院16人 数信学院9人
学前教育学院23人 农林技术学院13人
机电工程学院9人 电子商务学院6人
初等教育学院16人 英语系5人
地理系7人 音乐系6人
体育系6人 美术系4人
共计:120人。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2015年上半年拟发展党员情况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发展对象花名册.xls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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