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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0     作者: 组织部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党总支: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展标准和要求

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我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严格把握党员标准、发展程序和发展条件,依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发展质量。

所有发展党员必须在党务信息库中资料完备。包括个人简历信息完整、入党积极分子日期及发展对象日期确立准确。

二、 材料准备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中上报组织部审批的材料主要有:

1、《2012年下半年拟发展党员情况一览表》(用Excel制表,A4纸打印,含电子版)在学校网站党委组织部网页 “文件下载”一栏中下载。

2、《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

3、《党校结业证书》。

4、共青团组织“推优”证明材料。

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函调材料。

7、公示结果。

8、《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三、 材料报送时间

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务于10月24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办理。预审合格后,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向所属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公示,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五、 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把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2、请各党总支书记及相关负责人做好材料的分工审核工作,要按照党员发展的条件和程序,对材料严格把关审查,不走过场,不漏报、误报。

3、需手工填写的材料和栏目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规范、准确。

4、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览表中,“单位名称”一栏须注明所在系别、班级(如11级教育系初教3班);“出生年月”、“递交申请书时间”“支部讨论时间”一律用8位数字填写(如20091205);“籍贯”一栏中,省内学生用简称(如陇南成县、天水麦积区),省外学生要在前面注明所在省市名称(如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获奖情况”一栏简要填写主要获奖事项2至3项。

5、对材料发展程序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不再予以审核;材料中不全、用词不妥、语句不通或错误,预审后不合格的不在退回修补。

党委组织部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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