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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6     作者: 组织部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甘创组办通﹝2010﹞5号)要求,自2010年9月开始,对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管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后续工作整改情况;党员办好事做实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选树典型及宣传报道情况等。

(二)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认真上报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

2、月报内容要简明扼要,逐条填写清楚。

3、各单位自9月份开始,逐月将截至上月的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及《月报表》(A4纸张,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当月25日前上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lnszzzb@163.com

2010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十六期业余党校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