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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5-04-22     作者: 组织部     浏览数:    分享到:

陇南师专党委组织部文件

陇师组发[2015]3号

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

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使党建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校党委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使用原则

(一)立足实际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确保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专款专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高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三)统筹安排原则。党建工作经费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有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四)量入为出原则。党建工作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严格按额度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各项党建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的影、剧,实地学习其他先进党支部、党组织、先进党员的先进事迹而产生的费用;

(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如举办党员党的知识培训班、报告会及歌颂党的文艺活动的费用;

(三)为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购买必要的学习资料、党建读物、影视电子材料及零星设备、用品购置等费用;

(四)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及各类党建征文活动的奖品、纪念品,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五)基层党组织进行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党务管理费用等;

(六)补助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费用。

(七)发展党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费用;

(八)干部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举办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及基层党组织业务等培训、学习考察;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的会议或开展的相关活动;

(九)用于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十)基层党建工作其他需要支出的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经费的管理和支取

(一)学校党建工作项目经费按照《陇南师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学校财务处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按项目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统筹安排。

(二)经费的使用和支取办法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需有会议记录);每年(3月份、9月份)填写《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申报单》(见附件)向党委组织部申请经费额度,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每学期期末报销时须持有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提交有关可供验收的信息资料(包括新闻报道、照片或视频等资料)。经总支负责人、经手人签名的正式发票和《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申报单》,经审查合格后,由党委组织部在给予支持的额度内,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项目未完成、完成情况不佳或信息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经费不予报销。

(三)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学年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对象通报,并自觉接受党委组织部、财务处、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党建经费的管理和支取,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共同实施。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申报单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2日

点击下载文件:陇南师专党建工作经费申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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