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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校党委发〔2016〕28号

关于李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任字〔2016〕84号文件和陇南市人民政府陇政任字〔2016〕1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同意:

李杰同志任学校办公室主任;

孙新民同志任信息中心党总支书记;

潘文生同志任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